《方案》提出将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试点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
新建居住区建设主体单位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统建统服”试点,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到2027年底,打造不少于5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