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执行!机关单位充电桩全面开放
发布时间:2026-03-15 11:29浏览次数: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发布JS/T 302—2026《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明确2026年3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具备条件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停车场充电桩,必须按规范向社会车辆开放共享。
规定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党政机关、事业机构、公共文体场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停车区域,充电桩配建比例不得低于车位总数的20%,并需预留扩容条件。未达到这一标准的项目,将无法通过验收。对于已建成的旧停车场,也要限期完成改造升级。这意味着未来机关单位的充电设施只会越来越多,不会再出现“有位无桩”的情况。
大家最关心的费用问题上,新规也给出了清晰要求。机关单位对外开放的充电桩须执行不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的标准,实施峰谷电价,鼓励夜间低价充电,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额外收取停车费或管理费。也就是说,在这些地点充电,不仅位置便利,价格还会更实惠。
对于日常用车的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很实在的好事。充电选择变多了,找桩难的问题能得到一定缓解,新能源车用起来也会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