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公共车位资源丰富的小区,鼓励利用公共绿地、空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充电设施,重点推广由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的公共充电桩(公建桩)模式。
同时,推广“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自用桩模式。住宅小区原则上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统一布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小区为单位推广“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自用桩模式。鼓励推广“买车—装桩—充电”的一网通办服务模式。
原文件如下: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解决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qzcsgxzx@163.com;
联系电话:0595-2217892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
附件:1.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2.关于《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