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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 《福田区新能源汽
发布时间:2026-06-02 23:44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全链条闭环管理、鼓励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构建福田区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7日

 

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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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田辖区内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第三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同推动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及安全监管等工作,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辖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负责《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配建比例和预留达标条件的监督落实,依职责做好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验收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负责生产及销售环节的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纳入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对充换电设施企业未实行明码标价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查处。
(四)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依职责监督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按要求落实配建充换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充电车位"占位问题"管理,将充电车位管理等事项纳入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范围;依职责开展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全区道路范围内、交通场站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五)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所属公园停车场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充电车位"占位问题"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用地内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六)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审批工作,将住宅小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自用充换电设施进行登记,加强充电车位"占位问题"管理,将住宅小区充电服务纳入物业服务评价;负责区属保障性住房配建充电设施工作;依职责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消防等日常监督管理。
(七)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监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八)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负责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落实本单位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九)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依职责负责学校、医院、区属物业等单位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文体中心、福田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依职责负责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等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福田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消防等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充换电设施场所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制度,督促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全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指导。
(十三)各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含投诉处理),做好辖区内充换电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充换电设施企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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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四条按照"科学布局、供需匹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总体原则,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财政、消防救援等部门严格落实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及相关要求,构建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设施类型、场地条件等因素,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建比例,提高充电设施的覆盖率和利用效率。综合国家、地方对充换电设施的相关标准,各类充换电设施配置场景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执行,新建充电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
(二)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三)鼓励在公园、文体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停车场(库)合理规划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现有和规划的加油(气)站在符合相关建设条件时,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提高场站综合利用效率。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超充设施,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四)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10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应低于20%
(五)按深圳市城市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重点片区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释放土地空间,在地面合理规划布置公共充电站。
(六)按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相关规定,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方式,合理规划建设快速充电设施,并积极应用液冷超充、智慧光伏、先进储能、车网互动等先进技术。
(七)完善重点领域配套设施:公交综合车场及首末站应按导则配建充电设施;物流园、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垃圾转运站及环卫停车场等物流环卫集散地,应结合需求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统筹保障各类营运车辆的充电、停放及维保需求。
(八)结合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加快建设充电设施。
国家、省、市对充换电设施配置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电网企业研判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空间布局、技术发展、用电需求和建设时序,加快用电紧张区域配电网规划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预留合理电力容量、充分保障供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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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应做好规划选址布置,设计及建设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标准,符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第八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主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应满足充换电设备、接口、系统、消防和防雷安全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与接入虚拟电厂能力,做好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符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并应具备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
(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施工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相关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施工符合建设设计质量要求。
(四)建筑内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库)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宜布置在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
2.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且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分组设置,各组之间应设置组间隔墙,或相邻两组之间间隔不应小于6米。
3.不应采用快充设施,充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不应超过30千瓦,且宜采用小功率非车载充电机。
4.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监控设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必要消防设施。
第九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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