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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202
发布时间:2025-12-25 11:53浏览次数:

一、标准概况

发布与实施: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5 年 6 月 25 日发布,2025 年 7 月 1 日实施,原标准 DB11/T 1455-2017 同步废止。

编制背景:依据北京市 “十四五” 规划及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结合调研实践、科研成果和公众意见编制,旨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广电动汽车使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及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汽车库和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汽车库的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不适用于机械式汽车库。

二、核心章节

(一)术语与缩略语

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交 / 直流充电桩、快慢充桩、超充设备(额定功率≥480kW)、超充站等关键术语定义,统一 SOC(荷电状态)等缩略语使用规范。

(二)基本规定

规划设计需与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兼顾当前需求与未来发展。

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保及人防防护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

(三)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布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布局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核算设施规模,新建项目确定车位规模、布局及功率结构(快慢充占比)。

建设选址:主要布局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建停车场、独立充电站、公路服务区等;加油加气站等用地内宜建超充站;住宅用地宜用交流或≤7kW 直流充电,公共停车场宜用直流充电;选址需靠近电源、避开火灾爆炸隐患区等。

配建指标:

居住类:商品房直接建设 40%、100% 预留;销售类保障房直接建设 30%;其他类保障房直接建设 18%。

非居住类:行政办公、学校、医院直接建设 25%、预留至 35%-52%;商务、商业等设施直接建设 20%、预留至 35%-66%。

高速公路服务区至少设 2 个超充终端,充电合建站、独立公用充电站宜设大型车充电车位。

(四)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一般规定:充电车位宜设地上,不得在地下四层及以下;集中布置时每组≤50 辆,设防火分隔;住宅车库充电终端功率≤7kW,公共建筑室内大功率终端需满足开敞式布局等要求;超充站应独立建设。

设施设计:设备防护等级≥IP54(室内喷水区域≥IP55);靠近车位布置,净距≥0.4m;设防撞设施、安全警示牌,室外需提示雷雨天气禁止操作。

电气设计:供配电系统符合国标,交流充电桩可采用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低压断路器需具备多重保护功能;电缆选型、敷设符合防火及绝缘要求;设置独立计量(准确度≥1.0 级)、监控通信系统,地下车库需配视频监控。

通风与消防:优先自然通风,不足时采用机械通风;充电区需设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系统;汽车库配置 A、B、E 类灭火器及≥60L 推车型水基灭火器。

(五)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

配电变压器能效等级不低于 GB 20052 规定的 2 级,优先利用建筑常规变压器,不足时增设专用变压器。

充电管理系统与智能化系统信息交互,实现远程监控、启停控制等;电能监测与停车管理、建筑能源管理信息整合,推广高能效设备及 “一拖多” 等高效配置方式。

三、主要修订内容

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

优化新建建筑分类,提高充电车位配建指标,明确工程建设要求。

新增充电车位消防与安全专项要求。

补充超充设备、超充站相关规划设计规定。

更新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管理与执行

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执行过程中意见建议可反馈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

需符合本标准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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