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用户激增,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22年的4678辆急速增长到目前的38949辆(9月底),充电需求随之大幅提升。与之相矛盾的是,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小区内仅有不足三千个自用充电桩,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为加快推进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智慧城市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发布。

《方案》根据三门峡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现状,为实现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充电需求的目的,从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加装条件评价、规范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加装流程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缓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和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无法有效满足实际需求的矛盾,规范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方职责分工明确、建设流程畅通、运维责任清晰和监管体系健全的工作局面的效果。
《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供电线路需敷设到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并预留相关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
要对全市居民小区进行充电设施加装条件排查,建立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数据库。符合条件的小区不得被阻挠安装,不符合条件的小区需进行整治达标。
规范加装流程,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备案,可直接向电网企业申请报装。供电公司直供小区实行“一车一位一表”,转供小区通过产权单位变压器供电。
鼓励规模化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实现错峰和智慧有序充电的充电基础设施。
规范收费行为,禁止私设项目收费,业主自建充电设施时物业不得收取与用电相关的费用;使用专用变压器的小区,产权人和物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的涉电费用。
加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过程管理,符合条件居民住宅小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安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明确维护保养责任,新建小区的充电设施,实际使用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既有小区加装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