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充电桩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6-01-03 22:47浏览次数:
2026 年充电桩补贴以中央县域试点奖励 + 地方建设 / 运营补贴为主,国家层面无普惠性国补,省级政策多延续既有标准或转为运营补贴,终端度电补贴普遍退出。以下为核心要点与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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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20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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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示范期 3 年,中央财政按年度功率利用率分档奖励;每年均达最高目标的试点县累计最高 4500 万元,用于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不得用于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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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结束超额完成目标并具示范效应的,按奖励标准 **10%** 追加超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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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补退出与电价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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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全国性充电运营补贴、度电补贴基本截止;2026 年充电价格 = 电能量价格 + 输配电费 + 服务费,由市场供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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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1 日起,参与市场交易主体不再执行政府分时电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峰谷时段与浮动比例按现货价格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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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建设补贴(现行延续)公共直流桩:250-300 元 / 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站按直流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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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流桩:100 元 / 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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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充换电视范站(单建 315KVA 及以上变压器):一次性补贴20 万元,市县各承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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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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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级无直接补贴,以省级补贴为主;2022 年后省级补贴逐步由建设补贴转为运营补贴,按运营绩效分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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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物流园区、矿区推广电动重卡及配套充换电设施,换电站建设可按设备投资 **20%** 补助(单站最高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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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24-2026):按中央奖补资金引导,对公共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与运营奖补,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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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聚焦充换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补贴向智能、融合、安全方向倾斜,具体标准按年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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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试点申报:试点县由省财政、工信、交通部门联合推荐,财政部等三部门备案,按年度目标考核后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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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贴申报:需纳入省级平台、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向当地能源、财政部门申请,按年度资金计划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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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补贴转型:2026 年多地补贴重点转向提升利用率、服务质量,运营数据(如功率利用率、故障率、用户满意度)将成为补贴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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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加速:补贴退坡后,运营商需通过峰谷电价优化、增值服务(如广告、便利店)提升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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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布局:优先布局高速服务区、县域乡镇、物流园区等补短板区域,争取试点县奖励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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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运营:加强安全管理、数据接入与用户服务,满足补贴考核与行业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