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办建〔2026〕8 号
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2026 年 3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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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以县(县级市)为单位,支持2 个及以上县联合申报,明确 1 个牵头县;符合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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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名额:共支持59 个联合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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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门槛:牵头县所在地级市2025 年汽车保有量≥25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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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8 日前,省级将名单及方案上报三部门并上传清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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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薄弱: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不足、市场化程度低、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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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完备:省、市、县均有充换电专项规划,衔接国土空间、电网、交通、乡村振兴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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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丰富:覆盖快递物流、乡镇场站、3A 及以下景区、四好农村路、交通综合服务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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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充足:农村电网具备可靠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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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对接:设施须直连国家清算平台,建成 1 个月内完成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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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公共桩以 **≥120kW 快充 ** 为主,可用率≥99%;鼓励换电、光储充、液冷超充、V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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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年度最高奖励 1500 万元,3 年最高 4500 万元,按功率利用率分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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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专用于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不得平衡财力、不得重复申领同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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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编制实施方案(按 2024 年试点通知附件 1 大纲、2026 年通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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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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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8 日前报三部委备案并上传清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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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确认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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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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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试点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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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试点实施方案附表